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常州普法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发〔201121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继续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1912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必须长期坚持。从2011年至2015年,是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服务和保障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法治常州和平安常州建设水平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央、省“六五”普法规划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以服务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紧贴实际,深入推进,务求实效,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常州建设成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宣传宪法和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更加牢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社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坚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加提高。勇于创先争优,创新特色品牌,努力争创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城市。

3. 工作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握规律,创新发展。

二、基本任务

4. 围绕提升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把公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5. 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贴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城乡一体化和经济国际化”四大战略,深入开展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升级、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农村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6.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救助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突出对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服务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 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民调解、信访和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促进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 围绕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切实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推动产品创作,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加大传播力度,提高法治文化传播的覆盖率。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促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培育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文化。

9. 围绕推进法治常州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常州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为法治常州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象和要求

10. 明确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好,促进和带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11.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科级以下公务员法律知识任前培训、考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发挥“常州普法网”、“常州市干部网上学习城”、“常州公务员学习网”等网络学法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12. 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学习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培育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阵地,进一步落实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和普法志愿者的作用,着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创新、法治观念培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的理论研究,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13. 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推进企事业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不断强化对事业单位、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切实增强他们诚信守法的观念,努力提升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4. 深入开展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学法用法,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村(居)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全面推行“律师义工进村(社区)”活动,普遍建立流动人口法制培训学校,不断扩大“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效果。通过广泛宣传与城乡改革和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及其他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村(居)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15.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教材,组织培训,完善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6.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市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考评。

17.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根据上级安排,迎接省级检查。

五、工作措施

18. 实施普法惠民工程。围绕“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主题,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举办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基层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问题。

19. 打造立体宣传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公益法制宣传主导作用,加强电视、广播、报刊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建设,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不断提升以常州普法网为核心,覆盖辖市(区)普法网、党政机关网站和新闻网站的常州普法联盟的作用,办好“常州普法”官方微博,放大网络普法的效应。加强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楼宇电视、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进行公益法制宣传,扩大宣传的渗透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栏)、村(社区)法律图书角(柜)实现全覆盖,市、辖市(区)及镇(街道)建成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的多功能、有特色、高品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场馆(景观)。积极打造火车站北广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

20. 强化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普法品牌提升战略,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培育选树普法典型。开展群众性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十件好事、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参与性。适时举办常州市法治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调演和专场巡回演出,提升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办好“龙城讲坛法律教室”等法治文化讲堂,提升普法工作的导向性。培植命名一批市级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进实施年度普法重点项目,探索筹建常州法治文化馆,提升普法工作的辐射性。各辖市、区按照“一地一品”的要求,因地制宜打造普法品牌和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21. 狠抓队伍建设工程。建立以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为主体,与法制宣传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法制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宣传队、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相结合的法制宣传员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和服务,着力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宣传质量。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工作者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活力。

22. 推进作品创作工程。广泛开展法治文学、法治文艺、法治书画、法治摄影、法治剧本、法治故事、法治动漫、法治漫画、法治影视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发挥我市动漫文化产业的优势,探索建立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法治动漫创作基地,举办法治动漫创作大赛,培植一批优秀的法治动漫作品。

23. 深化理论研究工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相渗透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机关和法学会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优势,通过举办法治论坛、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推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六、保障机制

24.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能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人大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在执法检查中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5. 明确目标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互动联动机制,建立目标分解、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定期报告、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行业应当按照《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办法》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应当主动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6. 强化考评激励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常州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发挥社会评价功能,实施“六五”普法调查评估,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适时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27.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按所辖地区总人口(地区常住人口口径)计算,市本级每人每年0.40元,辖市、区每人每年0.80元,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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