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贯彻落实“26条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市委台办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1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经商中组部等20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根据省台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常州市委台办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研究细化了“26条措施”实施细则,现明确如下:

1.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产业创新中心

台企可依据相关政策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

咨询联系: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电话85681109。

(2)工程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常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联系: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电话85681109。

(3)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咨询联系: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电话85681267。

(4)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依据:常政办发[2017]144号《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

咨询联系:市工信局生产服务处,电话85681219。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依据:常科发[2018]22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联系: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电话85681559。

2.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政策依据:常政办发[2019]124号《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咨询联系:市工信局信息发展处,电话85681281。

3.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台企可到下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初审一

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电话:85681093

项目初审二

市工信局节能处

电话:85681224

项目环评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电话:81680617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

电话:85682996

城镇化污泥无害化处置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处

电话:85682077

4.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该项业务常州市级没有审批权,可协助办理。

咨询联系:市铁路民航事务管理中心,电话85215797。

5.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政策依据:苏政办发〔2018〕80号《关于规范我省主题公园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咨询联系:市发改委投资处,电话85681102。

6.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银保监局)

(1)小额贷款公司

相关设立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咨询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电话85686656。

(2)融资担保公司

相关设立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咨询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电话85686656。

(3)融资租赁公司

政策依据:常金监发[2019]4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咨询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电话85686678。

7.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辖市区政府)

政策依据:根据《外商投资法》,常州市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为台企扎根大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各辖市区、开发园区制订了一系列投资促进政策。

咨询联系:市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电话88123167。

8.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地方金融局、市银保监局)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从事以上事项:

(1)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

咨询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电话85686656。

(2)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

咨询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电话85686686。

(3)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咨询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处,电话85686669。

9.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依据:常商贸[2017]28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微外贸企业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咨询联系: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电话85682332;

市商务局外贸处,电话85682280。

10.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信保常州公司)

在常台资企业可向中国信保常州办事处申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咨询联系:中国信保常州办事处,电话85607321。

11.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责任单位:常州海关)

咨询联系:常州海关企管二科,电话68013088。

12.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依据:常政办发[2017]8号《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

咨询联系: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88588178。

13.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各级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常人社发〔2016〕16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联系: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电话85588931。

政策依据:国科发区〔2019〕117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常科发〔2019〕18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常科发〔2019〕183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咨询联系: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85681525。

14.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责任单位:市外办)

咨询联系:市外办涉外管理处,电话8568334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

15.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在常台资农业企业参加省农洽会和境外参展活动,市级开放型农业培育项目扶持政策明确其可享受补助补贴;在常台资农业企业申报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台资农业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台商、台胞参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精致农业、智慧农业。

咨询联系: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规划发展处,电话85682251。

16.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我市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咨询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85682151。

17.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18.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常台湾同胞享有与常州居民同等购房资格,凭台胞证或居住证到开发企业售楼现场签订购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督处,电话85682906。

19.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台商台胞在常州可以按规定参与参加上述事项。

咨询联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85682357。

20.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台湾同胞可以按规定申报相关奖项。

咨询联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旅产业处,电话85682370。

21.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在常高职校)

在常台湾同胞可以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咨询联系: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5681918;

市教育局人教处,电话85681337;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电话85682570。

22.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咨询联系:市教育局高职处,电话85681355;

市教育局考试院,电话86603473。

23.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在常高职校)

从2020年起,常州大学可以通过教育部举办的“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本科生,及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测试”等统一考试招收台湾本科生。

咨询联系:市教育局高职处,电话85681355。

24.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台湾学生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咨询联系:市教育局高职处,电话85681355;

市教育局人教处,电话85681336。

25.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大陆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协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我市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精神为台湾运动员提供相关便利和协助。

咨询联系: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电话85683012。

26.台湾运动员可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体育团队、俱乐部亦可参与大陆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精神执行。

咨询联系: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电话85683012。


附件1:常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设立条件.doc

附件2:常州市融资担保、再担保法人机构设立条件及申请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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