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24  来源:台商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我市“532”发展战略,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台经济文化交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加快促进常台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台湾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医药健康、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先进技术以及精英人才的招引合作。完善和深化常台经贸合作联席机制,提升常台芯片及新型显示产业合作对接会、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论坛等活动平台举办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与在常高职校深化常台科技经贸融合发展联席机制,举办台企与在常高职校产学研及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会等系列活动,深化台企产教融合,加快创新发展。

建立常台企业合作联盟、创新创业人才联盟等,鼓励本市龙头企业向在常台企开放供应链,支持在常台企参与全市重点产业链和新能源之都建设,促进常台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市“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建设。健全完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汇聚“三网六台”工作合力,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2.深化常台农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农业园区;鼓励台企台胞参与本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领办创办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智慧农业等多种形态的乡村产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市级农业农村高效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等专项补贴和参加相关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3.积极为在常中小微制造业台企和科技型小微台企提供政策性信贷产品支持。向符合条件的台资进出口企业提供“外贸贷”信贷支持;向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台企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台企提供“创新贷”信贷支持。

4.支持台资企业在常开展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支持鼓励台资企业来常投资项目竞买土地,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差别化供应方式。推进台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和“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的出让模式,推行“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加快台企投资项目落地达产。

6.支持台资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达标企业投保安责险给予费率优惠;并为投保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对有需要的台资企业,提供满足常州市地方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DB3204/T1032-2022)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台资企业提供企安贷信贷支持。

7.发挥好市台办、市生态环境局联席工作机制作用,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台企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对入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管理服务、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多个方面的激励措施。提高台资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缩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时限;实施项目清单化跟踪管理,建立台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信息卡制度,重大台资项目开通“专班会商”和“审批绿色通道”,适时开展“市区会商”,及时破解瓶颈制约。

8.集聚台湾地区人才在常创新创业,面向台湾地区人才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引活动,支持台湾同胞申报“龙城英才”、省双创等各类人才计划。对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的台湾地区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向持有“常商服务卡”的台胞及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体检就诊、文化旅游、通行便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质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90号)执行。

9.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同胞取得大陆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医疗机构申请注册并执业,与本市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可以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申请注册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在我市设立医疗机构。

10.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省标准化试点,在新品研发、产品制造和设计等方面争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省质量信用等级认定、“江苏精品”认证等。向符合条件的台企台胞提供“苏质贷”“常个贷”等政策性信贷产品扶持。

11.提升常州西太湖“海峡两岸(常州)健康产业合作区”发展水平,积极争创“海峡两岸(常州)健康产业试验区”,集聚更多两岸优质企业,推进政策先行先试,提升两岸大健康产业合作成效。完善提升西太湖“长三角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中心”、“长三角两岸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中心”以及科技孵化基金的功能,吸引更多台湾创新创业人才来常发展,打造“长三角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品牌。

12.提升常州运河五号创意街区发展水平,争创国家级青创基地,发挥好“两岸文创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的职能,吸引服务更多台湾青年创新就业。支持溧阳天目湖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级对台交流基地,以对台交流基地(中心)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常台交流活动,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阵地,不断提高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3.建立健全全市涉台经贸基地、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对台交流基地等各类对台交流合作载体评价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载体申报省、国家级合作平台。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对台交流合作载体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强化服务功能,积极组织、承办各类对台经济文化交流活动。

14.进一步构建完善全方位涉台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市涉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法律服务团服务功能,开展纠纷多元化解等各类涉台法律服务。在台胞台商集中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开设涉台纠纷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龙城e诉中心”、市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等平台作用,提高涉台法律服务的便利性。推进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在常开展联营试点工作。

15.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台湾同胞在常享有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1)本市政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各类政务平台、便民生活APP等可注册登录使用;

(2)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宾馆住宿、金融业务、购置住房等待遇;

(3)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保障;

(4)可在市级三甲医院网站、APP、支付宝小程序上办理在线预约诊疗;

(5)可申领本市政府发放的商贸、餐饮、文旅、体育等各类惠民消费券,鼓励银行为台胞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产品等提供多样化低风险消费信贷服务。

16.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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