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用地政策扶持台资企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12-06-27 来源:中国台湾网 |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对台资企业用地给予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以扶持台企在厦门的发展。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要支持台资企业地区总部建设,盘活土地资产。鼓励厦门市企业在符合该市“三旧”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引进台资企业在厦设立地区总部、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配套基地、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并建成整体经营、不分割转让的持有型物业。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还明确,对1999年1月1日以前核批给台资工业企业使用的集体用地,经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且依法办理征收手续报市政府批准后,允许补交土地出让金并转为国有土地,以利于台资企业盘活土地资产,进行土地融资抵押。 厦门市对台资企业的用地申请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重大台资项目或涉台项目申办土地房屋权证或房产交易、抵押等业务,在地籍调查、房产测绘和交易登记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其中地籍调查及房产测绘缩短为15个工作日,交易登记相关业务缩短一半时限。对涉及台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的产权办证和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处理力度,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协调处理。 厦门市还将积极配合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厦门辖域开展对台合作项目。对涉及台湾测量技师公会所属企业和台商在厦建设管理项目所需的涉密测绘成果及时给予指导申请,并密切跟踪协调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审批。 此外,厦门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出台了鼓励台资来厦门兴办养老机构、优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允许台胞在厦安葬等多项便利台企台胞的优惠政策,厦门市还将试点登记涉台民办非企业单位。(记者 项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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