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中:两项协议签署标志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
发布日期:2012-08-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举行恢复协商以来的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在随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这两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郑立中在记者会上表示,两会第八次会谈是两岸关系继往开来新形势下双方举行的重要会议,是积极落实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的重要举措。尽快完成ECFA后续协商各项目标是两会商谈的首要任务,更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期待。这次签署的两项协议是ECFA后续协商的首批成果,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迈出重要一步。 郑立中说,两年来两会协商团队先后进行了8次正式沟通和多次小范围沟通,本次会谈签署的协议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两岸投资者的高度期望,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机制化进程取得积极进展,是两岸经济合作重要成果。 他说,投保协议由有效保护和促进双向投资这两方面内容组成。促进与保护是投资的两个车轮,共同推动投资向前趋进。首先,投保协议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协议的签署使投资保护由单向变双向,丰富了投资保护的要素与内容,强化了投资保障的力度,提升了投资保障水平。在协商中为了务实地解决两岸投资者特别是台商高度关注的问题,大陆方面尽可能地释放善意,打破常规,在协议中列入许多部分与投资保护有关但超出投保协议的事项。 在促进投资方面,他说,经过双方协调,协议在投资待遇、透明度和逐步减少投资限制等方面作了适应两岸当前关系的适当表述和规定,体现了ECFA的原则,明确了自由化和正常化的大方向,这些条文有利于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营造好的环境,同时也有利台商在大陆提高信心,台商在大陆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更好的投资环境。 郑立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协议回应了台商关切,体现了两岸特色,对两岸投资者尤其是台商释放出4大利多:协议明确将第三地投资纳入保护范围;对投资者与投资者所在地一方的争端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节、行政和司法程序等5种解决办法;明确投资者与另一方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可通过两岸间的仲裁机构以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来解决;协议纳入投资者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条款。 关于海关合作协议,郑立中表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是ECFA的经济合作项下达成的第一个合作协议,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两岸经贸合作交流与发展,在两岸经贸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双方海关合作,满足双方在ECFA签署后对两岸贸易提供的通关便利。 海基会也在协议签署后举行了记者会。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记者会上表示,会谈能圆满完成这两项协议的签署,不仅象征两岸制度化协商稳定有序运作,ECFA成果逐步累积扩增,具有“行稳致远、再创新局”的重要意义。(记者 齐湘辉 陈键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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