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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与市法院举办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2-04-01  来源:台商服务处
  2012年3月30日,我办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常州市法院/台办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研讨会,全市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庭长、诉调办公室负责人,各辖市(区)台办及台商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我办陈锁祥副主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正生庭长参加了研讨会。
  去年,省高院和省台办出台《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我市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涉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建立常州市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并于今年初在辖市(区)推荐了台办干部及有一定威望的台商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为了进一步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特举办了此次研讨会。
  会上,市中院刘晓琴副庭长首先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解读了《关于建立常州市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大家热烈讨论,对平时调解涉台民商事纠纷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交流,法院的各位同志还专门针对公益法律服务、证据效力等问题给予了讲解。朱正生庭长在会上专门解说了两岸法律的适用问题、涉台纠纷中证据的适用及审判与调解的区别,从法律的角度解说了调解在涉台民商事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性和优势,并强调:常州法院一定会为在常台商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在法律范围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最后,我办陈锁祥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要学法知法,依法调解;要带着感情做工作,真正把这个机制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参加研讨会的台商调解员感慨地说:“台商在大陆经常会遇到各种民商事纠纷,因为对大陆法律不够了解,很多事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现在有了这项制度,台商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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