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再延押两个月
华夏经纬网10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因四大弊案被控贪污,台“最高法院”嘱托“高等法院”开的首次延押案,合议庭7日认定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为确保日后刑的执行,裁定自10月19日起,延长羁押两个月至12月18日。
据报道,因羁押期满将届,“高院”合议庭10月1日召开延押庭,陈水扁当时在庭中说,审判长曾承诺他若海外款全汇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扁家在瑞士的现金、有价证券已全数汇回,款项数字与检方认定有差距,是因有价证券的鉴价及提前解约而有利差、亏损。
对此,扁办主任陈淞山称,完全不意外,扁也认为法官不可能放他出来,因为若放出来,对绿营选情无杀伤力,却不利蓝巩固票源。
“高院”合议庭指出,特侦组原认定扁家海外款为2242.5万美元,但目前仅汇回1841万1586美元,仍有300多万美元巨额差距,扁虽指海外款全汇回,但未提证据证明,无法证明海外账户已全无资产留存,加上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羁押理由未消灭,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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