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3日在天津召开。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在会上表示,各地要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本次交流会由中台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中央有关部门及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法院和台办有关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达成多项共识。
郑立中在会上表示,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进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要继续坚定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更加努力为台湾同胞多办实事。开展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有利于维护台胞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各级法院和台办的高度重视与积极推动下,近年来一大批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深受当事人及台胞高度肯定。
他说,随着两岸经贸关系、各项交流及人员往来的不断扩大,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面临新形势,各地要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案件调处工作,着力完善法院和台办两部门间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充分考虑两岸关系和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特点,不断提高处理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工作水平;要利用各地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台胞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与咨询服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涉台民商事诉讼案件的发生。
万鄂湘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精品战略的要求,规范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出台多项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措施,取得可喜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人民法院只有准确把握当前涉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才能稳步实现涉台民商事审判的科学发展。
他说,人民法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推广涉台民商事诉讼协调方面好的经验,规范涉台民商事审判;二是强化合法性意识,积极探索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新机制,辩证处理好合法性与制度创新、平等保护与专门服务、调解与裁判等关系;三是强化前瞻意识,积极研究涉台民商事审判的新问题,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记者 茆雷磊 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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