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再降住房保障准入门槛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老百姓居有其所,今年我市再一次降低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
  3月19日从市住保中心了解到,其中廉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300元放宽至1450元以下;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000元放宽至2300元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500元放宽至2800元以下。
  根据新调整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测算,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的2800元计,那么这户家庭的年收入将达到100800元。而同样这户家庭,去年的申请标准中,家庭年收入上限是9万元。三口之家的结构最为常见,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已经“撩”到10万元年收入家庭。
  当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除了这个收入标准条件,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如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去年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对公租房实行租金补贴的城市,不过今年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补贴标准、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标准都不作调整。
  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保障家庭每人补足20平方米。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保障家庭每人补足20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每户补贴购房款10万元,其可在本市商品房市场自由选购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与此同时,今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收储房源,用于安排公租房家庭居住。
  市区住房保障窗口从今天开始,按新政受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申请。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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