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台商法律服务团成功维护台企合法权益
常州某重点台企最近遇到了麻烦,一名于1997年至2004年期间在该企业工作过的女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养老金。
据了解,这名员工在台企工作期间,公司为其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03年起为其办理了社保。04年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所有合约均有双方签字认可,现在该员工已年满50,要求从台企领取养老金。
为了充分保护台企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好常州本地职工的利益,常州台办就此事,专门邀请了在常台资和赴台投资企业法律服务团律师的“会诊”。
法律服务团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提出了他的专业意见,按照律师的意见,我办通过武进区台办与当地社保中心协商沟通,终于圆满解决了这起台商求助,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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