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台胞正式纳入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台商服务处、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6日,常州市面向社会公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七个受理点,为台湾人员办理企业录用备案手续,标志着在常台湾居民正式纳入我市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今年8月,国务院宣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内地)就业许可事项,进一步便利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内地)工作、生活;人社部随后出台《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就业证审批取消后,由人社部门对台港澳人员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事后监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明确责任,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将台湾居民纳入全市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并设置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钟楼区政府办理点)、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溧阳市就业服务中心等七个受理点,用人单位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地受理点为台湾人员办理企业录用备案手续。

即日起,常州市不再受理台湾人员办理就业证的申请,在常台胞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对在201812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台湾人员在大陆的就业证明材料,至201911日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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