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布“36条实施意见” 力促常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发布日期:2018-10-25  来源:宣传秘书处、经济联络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经过近5个月时间的梳理、对照和讨论研究,近日,常州市《关于深化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36条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36条实施意见”围绕“同等待遇、机遇共享、融合发展、务实管用”,紧扣我市对台工作实际,从推动台企转型升级、推进常台融合发展、鼓励台胞创业就业、为台胞在常生活学习提供同等待遇、深化两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等五个方面共提出36条具体举措。

在推动台企转型升级方面共11条,提出积极实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纲要》,加快推动台企转型升级,让台企同等享受省、市相关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政策,在政策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强化产业导向、保障要素供给、创优金融服务、鼓励台企上市,以及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用地保障等方面都出台了鼓励措施,优化提升了常台经贸合作的空间和环境。

在推进常台融合发展方面共6条,明确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支持台企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台企民企融合、扩大常台合作提供更多机会。同时,结合我市连续四届举办两岸健康产业交流活动,产业合作基础扎实、平台载体初具规模的实际,进一步扩大台资参与我市医疗健康卫生事业,推动“海峡两岸(常州)健康产业合作区”提档升级。

在鼓励台湾同胞在常创业就业方面共11条,今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台湾青年大学生在常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明确向符合条件的台湾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等九大扶持政策。此次“36条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新增台湾青年大学生在常就业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工伤保险和房租补贴等内容,并明确台湾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以载体建设助推台青在常创业就业。

在为台胞生活、学习等提供便利方面共5条,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就医、居住证办理等问题,首次作出制度性安排。明确我市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常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胞参加常州西太湖半程马拉松赛等体育赛事;鼓励我市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并逐步增加招生数量;设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点、常州机场口岸台胞办证窗口、台商就医绿色通道等。

在深化两地文化旅游建设与交流合作方面共3条,围绕塑造旅游明星城市,明确持续开展常台摄影、体育、地方戏曲、运河文化、国学等各领域交流活动,放大“常州·台湾”两岸情摄影艺术交流、“天目湖--日月潭”两湖交流品牌效应,充分支持台胞参与文创、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

“36条实施意见”立足国台办31条、省委省政府76条文件精神,更加突出我市产业特色,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实现了我市为台胞在常投资、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常态化,将给在常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从而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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