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港澳台投资可参照、或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
发布日期:2019-03-16  来源:市委台办  浏览次数:  字号:〖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有关外商投资法,但是角度不太一样。因为我们特别关注到外商投资法当中并没有涉及到港澳台的投资,我想这会让港澳台各界有些不太理解。另外,我也仔细听了您刚刚关于对外开放的表述,其中也没有谈到港澳台,这会不会表明中央政府对待港澳台的投资政策上面会有一些调整呢?谢谢。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历来高度重视港澳台的投资,港澳到内地的投资占我们利用境外投资的70%,能不重视吗?我们会进一步发挥港澳作为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的作用。我刚才对台湾记者也说了,我们会为台胞来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条件。

我这里要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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