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动台企转型升级
1. 围绕建设工业明星城市,积极实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纲要》,加快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引导在常台资企业紧盯产业导向,以新旧动能转化为驱动,运用现代化理念,推动技术创新,引入开放资本,融合共享模式,集聚两岸人才,加快推进台企实施两化融合、集聚新兴产业、发展四新经济,打造台企发展新优势。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发﹝2017﹞10号),对创建和参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台企享受同等待遇。咨询和申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85681523。
◎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战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咨询和申报: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85681065。
2. 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同等享受市和辖市区各项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持续扩大在常投资,对于台商以企业利润再投资、且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根据《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和《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此类政策。咨询方式:市税务局纳服热线,12366;国际税收管理科,89858729。
◎贯彻落实《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详见市工信局网站的通知通告栏,网址:http://gxj.changzhou.gov.cn,咨询方式: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85681213。
3. 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参与智能制造应用和示范项目、实施“企业上云”工程等。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中央和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性资金支持,对台资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常州市已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根据2019年《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咨询与申报: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85681065。
◎“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详见市工信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网址为:http://gxj.changzhou.gov.cn,咨询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处,85681229。
◎“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详见市工信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网址为:http://gxj.changzhou.gov.cn,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联系电话:85681295。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详见省工信厅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咨询方式: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85681212。
4. 鼓励台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台企与大陆民企及科创型企业组建技术联盟,开展项目合作与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品样本、试剂等进口手续。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台资企业同等享受该政策。咨询方式:市税务局二分局,89858983。
◎常州市市级绿色工厂和“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的申报,通知详见市工信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网址:http://gxj.changzhou.gov.cn。咨询方式: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85681224。
◎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于每年7-8月份发通知至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咨询方式: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85681267。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发﹝2017﹞10号),大力支持企业重点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众创、基础设施、科技服务等五大科技体系,台资企业同等享受该政策。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申报可关注常州市科技局网站。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85681559。
◎对符合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具体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培育符合条件的台资进出口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使其享受AEO国际互认优惠与通关便利。加强口岸通关协作,推进“区港联动”,协调推动区内台资进出口企业、码头、船公司加快实现提货单电子化,实现进出口贸易便利化。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①《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②《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
③《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
④《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7﹞153号)
常州海关主办部门电话:68013085
5. 为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台胞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其所得依法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其研发投入、技术转让、设备更新等方面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有效期均为:2019/1/1-2021/12/31),台资企业同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咨询方式:市税务局所得税科,89858838。
◎台湾个体户登记请至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登记窗口办理。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一览表
登记机关 |
登记窗口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服务科 |
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 |
87209916 |
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服务科 |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金山路168号) |
82299085 |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市场准入 审批科 |
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86318071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市场准入处 |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珠江路128号) |
85127753 |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 服务科 |
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1—27号窗口) |
69661567 69661568 |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准入 窗口 |
钟楼区星港路88号 政务服务中心 |
88890215 |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
市场准入科 |
东方东路168号 |
68762138 |
6. 台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土地政策,凡是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的台资项目,在计划指标、租让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与所在地企业适用同等政策。台资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台资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优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9﹞60号),台资企业同等适用该政策。此外,还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建设四层及以上带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对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允许台资企业自建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等。
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国土所或者分局办理,国土所或分局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咨询和申报服务。
7.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请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台资企业中大力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AEO国际互认优惠与通关便利。强化口岸通关协作,大力推进“区港联动”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便利化。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方面: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公告》(总署公告﹝2018﹞59 号)和《南京海关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宁关公告﹝2018﹞5号),结合监管实际和企业需求,原则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联网监管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企业仍采用联网监管的系统模式,适用新监管模式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并纳入“南京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集中作业”模式实施监管。文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咨询电话:85139080。
◎享受AEO国际互认优惠和通关便利方面: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办理。文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咨询电话:68013088。
◎推进“区港联动模式”方面:常州海关完善出台《常州海关口岸与综保区通关一体化联系配合办法》,引导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全面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或口岸清关模式。对于有转关需求的,引导企业采用全程提运单方式至常州口岸,办理转关进出口业务。联系电话:68013171。
8. 符合条件的在常台企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各种加计扣除和税前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30条;《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有效期2018/1/1-2020/
12/31),符合条件的在常台企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各种加计扣除和税前摊销。具体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咨询方式:市税务局所得税科,89858838。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19﹞67号),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衔接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人才库,对符合江苏省“双创团队”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咨询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85681523,科技服务业处85681533,对外合作与人才处85681536。
9. 鼓励台资企业淘汰技术水平落后的固定资产,台资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依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包括500万以下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有效期2018/1/1-2020/12/3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咨询电话:市税务局所得税科,89858838。
10. 支持台资企业上市、挂牌。比照市和辖市区政府企业股改、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资本市场融合政策,给予台企同等待遇。积极落实好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资本转增试行分期纳税、递延纳税等鼓励政策。积极组织台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共享市和辖市区政、银、保、担、企合作机制,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台企以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成果、动产抵押等方式融资。帮助台资企业建立银企对接通道、搭建资本合作平台,努力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7﹞107号),企业从股改到上市有全流程的政策支持,注册在我市的台资企业与注册在我市的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咨询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85686686。
◎根据《关于明确各设区市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27号)要求,我市于2018年12月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成常州特色子平台。企业在平台注册后,能够全方位了解融资扶持政策、一次性解决融资需求、一键式对接各类金融顾问、一站式享受综合金融服务。咨询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行保险处,85686669。
◎税务方面优惠政策: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财税﹝2015﹞41号、财税﹝2005﹞35号、财税﹝2006﹞902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15﹞116号、财税﹝2016﹞101号,文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咨询方式:市税务局所得税科,89858838、89858839。
11. 支持鼓励台资企业提质增效,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评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台企给予同等奖励。鼓励在常台资企业参加江苏省双百品牌的评选和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AA的评价。
◎修订《常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评定办法》,并更名为《常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奖励办法》,支持台资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新承担国际或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承办或参加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二位)、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台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质量及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台企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台企以及新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台企,可同等享受市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台企争创品牌、参评政府质量奖,对获评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台企给予同等奖励。
常州市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详见后附《申报指南》。
二、继续推进常台融合发展
12. 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鼓励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资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台资设立康复、养老等机构,享受相关补贴和扶持政策。
◎我市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向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鼓励民营资本、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在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采购阶段,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台资企业平等参与。
◎康养产业被纳入我市“五新三高两智能”十大产业链建设框架。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09号文件、《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常民养老〔2019〕4号),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对养老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时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享有同等优惠扶持政策待遇。咨询方式: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85681599。
◎台资设立康复医院不受规划限制。原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台资医疗机构许可,现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职责。咨询方式: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81680605。
◎涉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中申请事项,咨询方式:市发改委服务业处85681089、社会发展处85681103。
13. 积极引导和鼓励台企与本地民营企业、高新技术孵化项目及人才以产业对接、相互参股、合资办厂、联合研发生产、管理嫁接、人才交流等方式融合发展。鼓励台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发﹝2017﹞10号),鼓励企业领办或创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域外研发机构。咨询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85681523、对外合作与人才处85681536。
◎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积极鼓励包括台商在内的市场经济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咨询方式:市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85681066。
14. 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可依法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包和分包。
◎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已全面执行省、市惠台政策,对台资企业全面开放,台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保障台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咨询方式: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85681102。
15. 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市医疗健康卫生事业发展,合力打造“海峡两岸(常州)健康产业合作区”。对进区医疗健康制造企业及医疗健康服务企业依法提供快捷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支持常州大学、常州医疗器械产业研究院等机构运用园区平台和青创基地,开展学术交流及项目合作,并给予项目和活动经费支持。
◎医疗器械的生产相关许可事项,可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或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在线申办。如在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给予指导。联系人:赵俊,88588239。
◎如需办理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可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看流程指南并下载所需表格,网址:http://scjgj.changzhou.gov.cn,可在线申报。咨询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处,81680501。
16. 支持在常台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上与大陆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重大台资农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扶持。争取设立并支持我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台商、台湾农业企业和专家积极参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精致农业、智慧农业。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8-2020年)的通知》(常农技﹝2018﹞14号),市级开放型农业培育项目扶持政策明确对台资农业企业一视同仁。
台资企业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可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85682251,申报方式:以项目形式,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申报。
台资企业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可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81667951,办理方式:由乡镇农服中心受理,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办结。
重大台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咨询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85682250。
17. 引导台资企业、台胞运用法律诉讼、仲裁或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解决纠纷,支持台商台胞在常州按程序受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仲裁员。积极运用劳动争议仲裁为台企快速解决劳动纠纷。支持台湾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并允许已设立满三年的代表机构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允许本地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我市进一步强化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机制,增补市人大民宗侨工委、民政局、卫计委等14个部门单位进入协调委,并进一步明确35家成员单位职责。续聘和扩容台商法律服务团,成员从18人增加至28人。6位台商担任法院诉调对接调解员,10位台商担任涉台商事仲裁中心协调员;在台协会增设“涉台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公证、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进一步充实涉台民商事纠纷仲裁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
台商台胞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市台办台商服务处,85680759;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窗口,86811930。
三、鼓励台湾同胞在常创业就业
18. 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大学生来我市创业(包括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18-35周岁台湾大学生在常初次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租金补贴、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常州市各类人才、科技、产业项目等扶持政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26号),明确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在常初次创业就业的,参照我市扶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租金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扶持政策。《关于明确台湾青年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常政台发〔2018〕5号),对台湾青年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根据《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大学生(18-35周岁)直接纳入到我市所扶持的大学生创业群体当中,并对台湾青年在常创业可享受的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做了进一步的升级。具体流程详见《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31号)。
联系方式如下: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常州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
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 服务中心1-2号 |
85588931 85588932 85588933 |
溧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
溧阳市南环路65号 |
87269633 |
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 服务中心 |
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 |
82814215 |
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
武进区武南路518号 |
86527816 |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
新北区红河路65号 |
88516912 |
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 管理中心 |
新北区红河路65号 |
88516951 |
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中吴大道1287号 |
85282160 |
钟楼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钟楼区星港大道88号 |
88890338 |
19. 强化市台湾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职能,为台湾青年大学生在常创业就业提供各类服务。台湾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组织引导台湾青年大学生参加创业沙龙、创业培训、项目路演、文化参访、体育休闲等活动,丰富在常台湾青年大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创业技能,更好融入常州。
◎我市先后成功创建龙城旅游控股集团、运河五号创意街区、国家医疗器械国际创新园等三家省级台湾青创基地,科教城大创园、嘉壹度创新工场两家市级台湾青创基地。其中,科教城大创园、嘉壹度创新工场和运河五号创意街区先后被认定为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享受3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贴,入驻园区的台湾创业青年可参照我市大学生享受租金补贴,项目孵化成功的,园区还可以享受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创业培训申报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咨询方式: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604室,85588932。
20. 台湾青年大学生在常就业见习期间(一般为3—6个月),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伤保险和房租补贴。生活补贴按当年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由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办理单独工伤保险,补贴标准为每名学员90元。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由台青提出申请后经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房租补贴。
◎我市提供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咨询方式: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北直街35号),86613760。
21. 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申请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常州申请注册短期行医。
◎根据我市《台商投资医疗机构指南》,按照“服务最优、时间最短”的原则,为医疗机构设置许可以及台湾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制定流程,承诺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8天办结;医疗机构设置许可20个工作日办结;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注册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上予以公示,并提供申请表格下载。
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咨询方式: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85682567;台湾医师在常州申请注册短期行医,咨询方式:市卫健委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81680605。
22. 在我市工作的台湾同胞,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台湾同胞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台湾同胞的大陆配偶,如曾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当地户籍的,回我市再就业时,可将在我市缴纳的前后时段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目前,台湾同胞只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者《暂住证》,就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与大陆居民的办理条件一致。台湾同胞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咨询方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保科,86811196。
23. 吸纳台胞就业的单位应依法为台胞设立公积金账户,台湾同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申请贷款等与本市居民一致。台湾同胞离开我市赴大陆其他城市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托管、异地转移。在我市常驻的台湾同胞可按我市规定同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待遇。
◎根据《关于落实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我市就业的台湾同胞,单位可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以及所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权利与我市缴存职工待遇相同。
◎目前,常州已基本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台胞的基本居住权。台胞如有需要,可及时申请。咨询方式:市住房保障中心,86817032;溧阳市住建局,87203285;金坛区住建局,82801588;武进区住建局,86313516;新北区住建局,85127597。
24. 支持我市各类高职校吸纳台湾教师前来任教,研究制定台湾教师聘用、教研成果认定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受聘台湾教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在常台湾教师及其研发团队申报省、市级教学和科研计划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台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台湾高技能人才到我市传师带徒。支持两地高中职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交流访学、合作培训、技能夏令营等活动。
◎常州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将“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研究生”纳入招聘对象,其中包括台湾地区的毕业生;在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成熟型教师中,已将符合职称、任职经历等条件的台湾教师纳入招聘范围;在常工作台湾教师在申报教科研项目、成果以及优秀人才奖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常州各校积极推进两地师资交流工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研修、访学等活动。江苏理工学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聘任港澳台地区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聘用港澳台地区教师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加强台湾地区师资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目前,常州高校、职业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广泛开展合作交流,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21个,涉及台湾清华大学、台北科技大学、致理科技大学、醒吾科技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9所学校。在我市就读的台湾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可以申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支持技工院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
咨询与申办:市教育局人教处85681335、高职处85681355;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5682019。
25. 积极开展与台湾地区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与台湾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互动交流,加强与台湾地区养老、医疗及社保管理的交流合作。支持常州企事业单位与台湾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开展人才及项目合作。支持高层次、领军型创新创业台湾人才纳入市领导联系人才、部门联系人才范围。
◎对台湾顶尖人才支持不设上限,全力给予扶持。对于行业顶尖级人才来常设立科研院所、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创新创业,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特别支持。支持领军型创新创业台湾人才纳入市领导联系人才、部门联系人才范围。
◎对于台湾创业人才项目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由所在辖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资金。市级层面在辖市区首期资助30万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创业企业的税收、就业、阶段性成果等“综合贡献”,分别给予50—600万不等的创业资助资金。对于引进台湾创新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80-100 万元资助;依托科技支撑项目等,对引进全职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 40-60 万元资助;对于柔性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 20-40 万元资助。
◎市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实施“海内外精英人才攻坚工程”“领军型创业人才提升工程”“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壮大工程”“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突破工程”“产业紧缺人才集聚工程”“社会事业高端人才引育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八项工程,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台籍人才给予同等的购房补贴、创业资金资助等待遇。优化“龙城英才”信用贷款制度,为年销售超500万元的台湾人才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着力解决台湾人才企业的“首台”问题,建立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着力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台籍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
咨询方式:
金坛区人社局人才科 82826851
溧阳市人社局人才科 87269810
武进区人社局人才科 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人才科 88516930
新北区科技局引智科 85178971
天宁区人社局人才科 86696681
钟楼区人社局人才科 88890361
26. 支持台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在我市工作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湾同胞可加入工会组织,同等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在我市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慈善奖等荣誉称号评选。
◎我市支持台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在我市工作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湾同胞可加入工会组织。截止目前,台企建会率达到90%以上,享受工会会员服务卡、服务职工创新创业、劳模(职工)疗休养等工会会员服务。咨询方式:市总工会服务热线12351。
◎市“三八红旗手”每五年评选一次。台胞与大陆公民同等享受被推荐资格。联系方式:市妇联宣传部,85683822。
◎市民政局鼓励台湾同胞参加“美德之夜公益盛典”“江苏慈善奖”等各类慈善评选活动。咨询电话:市民政局,85681609。
27. 支持在常工作的台湾人才申报省“双创计划”及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支持台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创新创业相关扶持。
◎积极支持在常创新创业的台湾人才申报,可向各区人社局人才科等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第25条。
28. 符合招聘条件的台胞,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应聘到我市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在苏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1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台胞可应聘我市非参公事业单位,被聘用的台胞与大陆同类人员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咨询方式: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5681910。
四、为台湾同胞在常生活、学习等提供便利
29. 常驻我市台湾同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常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具体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我市已对台湾同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出政策性安排。台湾同胞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由其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地学区就读。如无房产,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基教处,85681352。
30. 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民间团体和协会在体育赛事、运动训练、体育文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产业、体育教育、体育科研、体育医疗等领域与我市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台湾同胞参加常州西太湖半程马拉松赛等体育赛事。持续开展常台两地青少年垒球交流等活动。
◎截至今年,我市与南投县每年的互访交流体育项目增加至四个:垒球、跆拳道、游泳、射箭。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体经﹝2019﹞57号),台商台胞同样适用此政策。可于每年5月浏览江苏省体育局网站关注申报通知。咨询方式: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85683016。
31. 鼓励我市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并逐步增加招生数量。在常就读的台湾学生可同等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江苏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台湾学生可减免学费。加强对就读台生的学习帮扶和生活照顾,以及就业辅导。
◎2019年5月,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南通大学、常州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学生备案的复函》,标志着常州大学成为常州市第一所获批港澳台招生资质高校。从2020年起,常州大学可以通过教育部举办的“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本科生,及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等统一考试招收台湾本科生。联系方式:市教育局高职处,85681355。
32. 设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点,台胞凭居住证在常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与身份证无差别体验。在常州机场口岸设立台胞办证窗口,24小时保障台湾同胞入境,为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办理入境证件。积极为在常台胞办理机动车上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绿色通道”。
◎优化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口岸服务,明确2警2辅常驻机场、24小时轮值,为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提供临时入境“随到随办”服务。全市8个受理点全面启动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办理方式见常州市公安局网站的“服务大厅”。
◎市车管所为在常台胞办理机动车上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绿色通道”,并与台商协会对接,开展台胞服务专场活动,安排专人导办,为台胞提供换领驾驶证“直通车”式服务。咨询方式:市台协会秘书处,88405280。
33.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医院设立台商就医绿色通道。为在常台胞办理医疗保健绿卡,提供看病就医便利服务、紧急救助和社会救助站点服务。支持常州本地医院深化与台湾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
◎依据《关于为在常投资台商台胞实施医疗保健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为在常投资的台商台胞(包括投资者、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常家属子女)办理《台商台胞医疗保健绿卡》,指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具体承担医疗保障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持卡台商台胞就诊时享受“五优先”绿色通道服务,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可凭台胞证复印件和两寸照片,至常州市台办台商服务处办理医疗保健绿卡,3个工作日可办结,咨询电话:85680759。
◎常州市卫健委支持常州本地医院深化与台湾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咨询方式: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85682570。
◎我市为遇到困难的台胞提供救助服务,救助点为:南大街双桂坊社区救助点(南大街公园路18号三楼309)、火车站救助点(常州市站北派出所,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竹林西路51号)。救助内容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咨询电话:85681595。
五、深化两地文化旅游建设与交流合作
34. 鼓励和支持常台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持续开展“常州·台湾”两岸情摄影艺术交流、“常州·南投”青少年体育交流、“常州·新北”基础教育交流、“天目湖·日月潭”两湖交流、“常州·新竹”工会组织交流、常台青年文化交流以及常台书画、地方戏曲、大运河文化及非遗文化等交流活动。支持常台两地中小学开展基础教育、传统国学交流,共同推动两岸青少年中华文化教育传承。
◎根据《常州教育现代化2035》和《常州教育2019年工作意见》,我市加强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协作共享;支持常州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加强师生交流互访,做好台湾学生来常就学工作。目前已有10所学校与台湾学校结成友好学校,成功举办海峡两岸教育交流研讨会、“行读龙城”常台少年交流共学夏令营、两岸(常州)高职校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协办第三届苏台基础教育论坛。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办公室,85681319。
◎常州市总工会和新竹市总工会签署友好协议,双方建立了常态化交流关系,常州和新竹两地工会隔年组团互访已形成机制,就工会业务、职工维权、职工素质提升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合力推进两地工会共同发展。
◎“两岸情”摄影艺术交流定期举办,咨询方式:市文联,86679951。
35.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积极帮助争取江苏省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江苏省艺术基金项目、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入围的项目享受资助。支持常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在交流互访、人才培养、展览展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加入我市文创园区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参加我市各类文创赛事。
◎优先扶持台资企业申报各类资金支持,支持两地文创产业交流合作。重点引导扶持“运河五号”全力打造台湾青年来常创新创业平台。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为在常台企进行专题申报培训辅导。每年一季度可在“河畔中吴”微信公众号查询申报信息,咨询方式:市委宣传部文改办,85680819。
36. 围绕塑造旅游明星城市,支持台湾企业、团队、台青参与本市旅游景点设施、乡村旅游、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要求的,可申请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常台两地旅游业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两地旅游宣传推广互动,持续开展旅游、餐饮、民俗、民间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两地民间交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台湾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给予免费。
◎规划组织常州景区参加台北旅交会等,与台湾东森电视台、湾中视媒体集团等媒体合作进行常州旅游形象和产品的宣传,鼓励在台北投放公交车身广告,邀请台湾观光协会负责人、台湾旅行社踩线团、新闻媒体采访团来常考察。已与台湾逸欢旅游集团合作成立“常州旅游台湾推广中心”,在台湾地区提升常州城市知名度。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台湾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
常州市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省工业企业
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指南
奖项 类别 |
奖项 名称 |
评审周期 |
发布公告 日期(参考) |
申报条件 |
公告媒介 |
奖励政策 (首次获奖) |
申报受理 机 构 |
咨询 电话 |
政府 质量奖 |
常州市市长 质量奖 |
每年一届 |
每年第二、三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常州市政府官网、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
市长质量奖50万元,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0万元 |
企业所在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处) |
市市场监管局
质量发展处 |
溧阳市市长 质量奖 |
每两年 一届 |
第二、三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溧阳市 政府官网 |
溧阳市市长 质量奖20万元 |
溧阳市市场 监管局质量科 |
80998970 |
|
政府 质量奖 |
金坛区区长 质量奖 |
每年一届 |
每年第三、四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金坛区 政府官网 |
金坛区区长 质量奖30万元, 金坛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3万元 |
金坛区市场 监管局质量科 |
82299035 |
武进区区长 质量奖 |
每年一届 |
每年第三、四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武进区 政府官网 |
武进区区长 质量奖30万元 |
武进区市场 监管局质量科 |
86310316 |
|
新北区区长 质量奖 |
每年一届 |
每年第二、三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新北区 政府官网 |
新北区区长 质量奖30万元, 新北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5万元 |
新北区市场 监管局质量处 |
85129215 |
|
天宁区区长 质量奖 |
每年一届 |
每年第二、三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天宁区 政府官网 |
天宁区区长 质量奖10万元 |
天宁区市场 监管局质量科 |
69661518 |
|
政府 质量奖 |
钟楼区区长 质量奖 |
每年一届 |
每年第三、四季度 |
见申报文件 |
钟楼区 政府官网 |
钟楼区区长 质量奖10万元 |
钟楼区市场 监管局质量科 |
88891768 |
江苏省工业 企业 质量 信用 等级 |
江苏省工业 企业 质量 信用 A级 |
每年一次 |
|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二年以上的 工业企业 |
http://222.190.96.186:8800/zlxy/login.jsp |
/ |
企业所在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处) |
0519-88588134,或申报受理机构 电话。 |
江苏省工业 企业 质量 信用 等级 |
江苏省工业 企业 质量 信用 AA级 |
每年一次 |
每年第二、三季度 |
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级满2年 |
|
省财政奖励 5万元 |
企业所在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处) |
0519-88588135,或申报受理机构 电话。 |
江苏省工业 企业 质量 信用 AAA级 |
每年一次 |
每年第二、三季度 |
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级满1年 |
省财政奖励 5万元 |
企业所在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处) |
0519-88588136,或申报受理机构 电话。 |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8层
电话:0519-85680751 传真:0519-8568075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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