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要求,各地要积极支持全省台资企业精准应对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振发展信心,促进苏台经济合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协调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各地应组织专门人员指导重点台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协调重点台资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优化防疫物资储备,对重点台资企业进口防疫物资实现即到即提“零延时”。用好已有服务窗口或“绿色通道”,大力支持重点台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关心台商、台籍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责任单位:省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充分挖掘滞留本地返乡务工人员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协助台资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加强协调沟通,有序组织台资企业职工及时返岗复工。有效落实援企稳岗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台资中小微企业,优先加快办理速度。支持台资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缓解用工压力,提高生产经营效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短期流动资金困难的台资企业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服务范围,鼓励银行向其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无还本续贷)。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取政策性金融扶持政策,为台资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重点客户、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台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台资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稳定企业供应链。各地应研究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复工复产的台资企业协调生产原料供应、物流运输保障等,协调解决台资企业供应链等问题,切实缓解台资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以外贸为主的台资企业,指导其申请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台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服务方式。各设区市要及时向台商台企通报疫情防控相关权威信息和最新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台企台胞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台资企业的合理诉求。引导鼓励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电话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为复工复产台资企业开展政策宣贯、法律援助、金融帮扶、技术指导等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台资企业扎根发展。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台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的台资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新增或扩大投资的台资企业的奖励政策措施。各地要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快速通道,保障台资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政务办、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应密切跟踪在谈台资大项目进展,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台资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促进项目加快落地见效。加强台资重大项目跟踪联系,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台资企业有序转移。鼓励苏中、苏北地区承接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有序转移,支持各地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在省内梯度转移。探索建立台资企业、项目转出地、项目转入地三方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共享机制。对按照政府规划要求实施“退二进三”和省内梯度转移的台资企业给予土地征收、出让等方面的政策执行缓冲期,支持台资企业平稳有序转移、转型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支持台湾青年在苏就业创业。加强对在苏台湾青年的防疫指导,主动关心了解台湾青年返苏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提供便利化服务,及时解决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复工生产和台湾青年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根据各地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享受到创业补贴、创业融资担保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台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保障台企台胞同等享受政策支持。对台资企业和广大台胞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确保在苏台企台胞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其影响。(责任单位:省台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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